按照快速处理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任和各方同等责任二类。
总的原则:按照过错原则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有过错方在交强险范围内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超出部分按比例承担,并共同承担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1)追尾;2)倒车、溜车;3)逆向行驶;4)借道通行、变更车道;5)违反交通信号;6)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7)未按规定让行;8)开关车门;9)违反规定掉头、超车;10)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行驶;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12)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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