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分立的。公司分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一、公司分立后各自债务谁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分立后公司债务如何清偿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吗?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不能随意减少注册资本,只有在出现了法定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完成法定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才可以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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