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胎产假国家规定
产假和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二胎政策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八条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适用对本市居民的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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