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浙江省,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追究刑罚标准主要涵盖了行为人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应属于其所在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的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此类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是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的数量级,即所谓的“数额较大”。而这个数额较大的起始点一般设定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浙江省这一特定区域内,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实践情况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但是总体而言,与全国范围内的标准相比,差异并不会过于显著。若行为人所侵占的金额达到了上述立案标准,那么他将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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