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表明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写明财产与债务的分配,有子女的写清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另外,如果是港澳台居民还要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要携带护照。
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
首先,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途径。两种途径都需要用到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在办理离婚登记前订立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有关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协议。订立好离婚协议书后,男女双方可以带上上述材料,以及夫妻双方各三张二寸蓝底或白底的单人证件照,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起诉一方还需要自拟起诉状,然后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到被起诉人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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