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借款时如何审查借款用途信息
时间:2023-03-05 15:51:03 2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借款的用途,以便于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不法活动时,出借人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一、先收款再打借条还是需要先写借条再借钱

先收款再打借条还是需要先写借条再借钱都是合法的,只要借条的形式、内容都合法,不算写借条、借钱的行为那个先那个后瓯都是可以的。

借条写清楚借款人、贷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等基本事项即具备借条的基本构成要件;借条清楚、有效只是基本的要求。规范的借条能更有效的保护出借人的利益。

规范的书写借条应该做到以下方面: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不要打印;借条内容表述准确,不要产生歧义;

要求写清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用途应合法不得是用于赌博等违法用途)、利息约定、还款期限;贷款人交付钱款时,尽量不要现金交付,尤其是大额借款,要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且对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

如对方信用或还款能力欠佳,可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人。如果双方需约定事项较多,可在书写借条同时,签订借款合同,进行详细约定。

二、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能否解除合同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三、借贷人有哪些义务

借款人的义务有:

1、必须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按照借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合同对贷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目的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无偿时,借款人必须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有偿时,借款人除偿还贷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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