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受贿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受贿罪,数额较小的按一般受贿处理;2、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属于法律行为,不属于犯罪;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收受亲友的一般礼遇礼物的,不构成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界限是什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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