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措施。且人身保护令需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一、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去申请人身保护令
遭遇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二、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谁?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三、遭遇家庭暴力如何保护自己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对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对受害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否则将会被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注意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时间是不超过六个月的,保护令出自当天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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