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包括:
1、批准名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信息,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等;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
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
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构登记后,公司才成立,未成立的公司不具法人资格,不存在清算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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