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假广告的危害
时间:2023-08-09 20:30:22 4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网络虚假广告的主要形式:

1、宣传的内容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如有关商品或服务根本就不存在,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信息纯属捏造。

2、滥用不切实际的夸张之词,夸大或渲染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效等,达到促销目的。行为人经常会提出所谓艺术夸张的辩解。

判定行为人的宣传是否属于正常的艺术夸张,要看宣传中使用的夸张能否被公众接受和识别,是否使人产生误解。

3、采用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用语进行宣传,宣传内容貌似真实,其实并无事实或科学依据,极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网络虚假广告何时不再逍遥法外

近年来,搜索引擎作为网络生活必需品,却因身处法外之地,成为虚假广告、钓鱼欺诈等违法信息直通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某某今年两会建议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明确纳入广告法监管,不能再让互联网虚假广告和钓鱼诈骗逍遥法外。

显示顺序只看出钱多少

今天做手术,明天就上班整形大变身,留住老公心打开搜索引擎,输入整形人工流产小额贷款等关键词,映入眼帘的是数家相关机构的广告推介。在这些推介商家中,虚假广告和钓鱼欺诈内容屡见不鲜,更有机构是非法小门脸。

李某某指出,搜索引擎服务运营商自身监管缺陷、竞价排名模式下的利益驱使,使其无论在电脑上和手机上都成为虚假广告泛滥的重灾区。现在搜索引擎页面显示顺序只看出钱多少,企业资质和用户点击量并不重要。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山寨机构和搜索引擎服务商通过人工干预,使虚假信息通过高价竞争排到搜索结果前列。

广告法最新修订草案未涉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2月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搜索引擎用户规模达5.22亿,使用率为80.5%;手机搜索用户数达4.29亿,使用率达77.1%。

根据浏览网页的阅读习惯,搜索引擎首页左上方是黄金位置,也成为最好的信息发布平台。

李某某表示,无法可依是导致虚假广告在搜索引擎法外逍遥的重要原因。去年底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已将互联网广告明确纳入了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但具体条文上仍缺少对互联网广告如何适用的规定,特别是针对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的广告模式,在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未见涉及。

区分自然搜索和有偿推广

XX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徐某某曾表示,搜索引擎拥有社会性、公共性等特殊属性,如果搜索引擎运营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逐利行为导致难以平衡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

李某某建议,明确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等新型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属性,将其纳入广告法管理,并尽快制定、颁布专门的互联网广告管理规定,对广告发布的相关主体认定、行为规范、权利义务、监管措施、处罚做出具体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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