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职前千万不要交费
1、就职前千万不要向招聘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交费。
2、在决定工作之前,要对用工单位做个全面的了解,主要就是考察这个单位是否正规合法。可以去现场查看该单位有无营业执照,有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些可以上网了解,也可以从侧面了解。如通过学校了解该单位的诚信度,之前在招用暑期工时有没有相关投诉纠纷等等。
3、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要被用人单位许诺的高薪所诱惑。
(二)上岗前要签订书面协议
学生在暑期打工过程中,最好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要注明工作时间,工作期限,具体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等等。此外,还特别要约定劳动报酬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如到底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天支付。这些都要有详细的规定。
从以往收到的暑期工投诉来看,因为暑期工工作期限未满而产生的纠纷相对较多。虽然暑假一般为两个月,但一些学校可能会临时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者学生临时有其他的事情。因此,暑期工在约定工作期限时,要把这些情况提前列明,这样会避免一些纠纷。
至于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最好是按周计付或者按天计付。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一些单位不肯签订书面协议的,或者在书面协议中,不肯就这些方面做出具体约定的,建议学生最好不要考虑去工作。如果实在要工作的,可以在工作期间保留一些必要的证据。如可以用手机拍摄在单位工作的场景,保存一些与工作相关的书面资料。还有如考勤表,单位给发的通知、布置的任务等等。
一、签劳务合同要注意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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