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子女继承权的条件
时间:2023-06-12 15:07:17 2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放弃子女继承权的条件

放弃子女继承权的条件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二、怎么做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做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的方式: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社情。然后,公证机构依法进行审查。最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三、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各地的公证收费的标准都不相同,一般公证费为200元,另加副本费、复印费。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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