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有资格担任遗嘱的见证人
以下主体有资格担任遗嘱的见证人:
1.首先,遗嘱见证人必须是成年人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疾病患者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2.其次,遗嘱见证人还必须是遗嘱签署人的无利益关系人士。这意味着,亲属、朋友、邻居、医生、律师等人都有可能成为遗嘱见证人,但是不能是其中任何一方的受益人。否则,他们的证言将被视为不可信,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3.此外,遗嘱见证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能力。他们需要理解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能够确认遗嘱签署人的签名是否是真实有效的。因此,律师、公证人、银行职员等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可以更容易担任遗嘱见证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身份具有特殊性。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任何人都可以担任遗嘱见证人
二、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需注意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遗嘱需要公证吗
遗嘱不是必须公证。公证只是为了让遗嘱的效力更加明确,并不意味着不公证的遗嘱就是无效。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的,应当向当地的公证处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公证,并发放公证书。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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