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分别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数额不是唯一的量刑依据。在具体处罚上,不仅要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还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比如他是否一直犯非法集资诈骗罪,是否是集资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给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对社会的影响等,以及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案发后的态度和退赃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给予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的起点,参照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数额巨大
根据本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和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进行财务欺诈、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的,盗窃国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罪,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
3.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利用虚构的集资目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实施本决定第八条规定行为的,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社会募集资金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行为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非法集资”:(一)携集资款逃跑(二)挥霍集资款,(三)将募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募集资金无法返还的;(四)有其他欺诈行为,拒绝返还募集资金的,或者使募集资金无法返还的,个人集资诈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巨额”;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极其巨大”
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如果一个单位集资诈骗金额在2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极其巨大”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