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由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价款、合同的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构成。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双务合同包括哪些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其法律特征为:
(1)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
(2)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3)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双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也是双务合同的一种,其法律特征为:
(1)出租人须将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转移所有权,这一点是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
(2)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3)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须将原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5)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诚合同。
3、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负约定的报酬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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