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线是:
在一级医院治疗为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5%(2006年执行的是400元);
在二级医院治疗为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8%(2006年执行的是640元);
在三级医院治疗为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11%(2006年执行的是880元);
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均要计算起付标准,但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是:
上年度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2006年执行的是32000元)。
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按规定支付。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文件,2003年11月18日印发,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全文3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