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确定第二批收养评估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包括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在内的37个单位为第二批收养评估试点单位。市民政局以推动收养评估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收养评估制度。
据了解,试点期间,本市将对计划收养市福利院抚养的孤残儿童的当事人及其家庭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中立、客观、公平、公正,本市将采取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的收养评估模式,对收养申请人开展收养登记前的收养培训、调查评估和登记后的跟踪回访等工作。
本市将实行以收养登记机关为主导,第三方评估组织、收养当事人三者联动、相互制约的收养评估模式。收养登记机关与第三方社会组织签订委托协议,第三方社会组织通过与收养当事人约见、面谈、家访、走访等方式对收养申请人开展收养登记前的收养培训、调查评估和登记后的跟踪回访等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收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程序予以审批。如收养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组织人员进行最终审核。
对收养人的评估指标主要包括:收养家庭基本信息、收养动机、婚姻家庭子女情况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职业和经济状况、文化和经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条件、道德品行(如有无虐待或暴力历史、犯罪记录)、性格心理等方面。此外,市民政部门还将积极探索运用其他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和完善,在实践中逐步建立科学、全面、开放的评估指标体系。
承接收养评估工作的社会组织应配有至少2名收养家庭评估师以及1名收养家庭培训师。其中,收养家庭评估师应从事过收养登记及儿童养育工作,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经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收养家庭培训师应具有收养及儿童抚育工作经验、有儿童医疗中(高)级职称、具有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有一定理论水平和相关培训工作经历的人员。经民政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在调查评估及跟踪回访中,发现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被收养人,或有其他侵害被收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政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被收养人,并收回收养登记证书。
此外,收养评估过程中,收养评估工作人员将遵循保密原则,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收养家庭评估调查“一切为了孩子”,确保被收养人在养父母的教育下重新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得到健康的成长环境。承接收养评估工作的社会组织不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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