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二、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三、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四、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入数量、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融资”标识、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卖出数量、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融券”标识、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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