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行政复议的时间没有限制,暂停的时间取决于暂停的原因,暂停的原因消失后恢复。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暂停:(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四)自然人作为申请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需要有权机关解释或者确认;(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暂停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会中止吗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会中止:(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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