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都需要准备的手续有:
1、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形成同意注销清算的决议,同时成立清算组;
2、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3、注销地方国家税务登记;
4、连续三次上报公司注销事宜,通知有关单位清算往来款项;
5、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进行资产分配清算,编制清算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6、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7、携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清算审计报告、国家、地方税同意注销通知书、报纸声明报纸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有限公司注销都需哪些手续是否要查账
有限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手续?要不要查账?
国税局回复: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下列纳税人的注销申请,符合注销条件的,可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后即时办理: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二)上一年度在国税机关缴纳税款五万元以下,并能够提供依法成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前两年度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报告内容应当显示纳税人无少缴税款、罚款、滞纳金,或虽有少缴但已依法足额补缴的纳税人;
(三)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连锁商业企业分支机构;
(四)未核定任何税种的纳税人;
(五)取得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且无欠税的纳税人。
(六)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主管国税机关。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实行核准注销,经主管国税机关核查无问题后办理。
第四十九条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类型,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实行核准注销: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
(四)存在未办结评估、稽查事项的纳税人;
(五)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确定的其他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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