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雇用民工致人死亡陪尝标准
(一)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中的一种,如果雇佣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或者死亡的话,若雇主没有帮雇员购买人身保险,那么应当要求雇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就其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给予赔偿。第二、劳动者死亡的。雇主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其他合理费用。第三、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雇主还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二、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
(一)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二)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三)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三、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
(一)因工死亡,不分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2017年的标准,都是:576880元的。
(二)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是按死亡时所在地的标准的,具体的数额,可以问一下死亡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电话:12333。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需要抚养的人员来确定的,具体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全文6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