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与诈骗罪的含义
诈骗与诈骗罪的含义如下:
诈骗指的是讹诈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行为人通常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对方基于该错误认识移转了财产占有的行为。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哪些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诈骗罪定罪程度的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诈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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