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合伙创办公司时如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几年前,我与他人合伙创办了一家小公司,营业执照上有50%的股份,另一方是法人。现在,另一方提议解散合伙企业,但由于我与当前业务有联系,另一方提议以另一方50%的股份自费购买固定设备。谈判已经两个月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现在,由于我没有资金购买这些设备,我建议另一方接管或出售设备,平分公司,解散公司。但是,另一方不同意这两个方案,坚持我要么接管,要么不允许我同时使用现有设备继续生产,因为另一方是法人,所以另一方不会支付目前收到的所有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们可以单方面起诉吗?此外,如果另一方改变银行账户,是否意味着我将无法获得自己一半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我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我可以继续使用我现有的设备连接业务吗?如果另一方起诉,我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回答:
你的问题涉及公司法律事务
如果公司经理违反公司章程和会计管理制度,侵犯股东权益,并且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他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双方需要同意关闭
第三,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的业务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三十一条有关内容的规定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I)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2)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及其主要营业场所的位置(3)处置合伙企业的房地产(4)转让或处置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指定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行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或与他人合作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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