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父母离异的18周岁以下子女更改姓名,必须经父母双方同意。
办理材料
一、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二、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
四、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18周岁以下居民的姓名变更由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受理,所长(或户政受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2、18周岁以上居民的姓名变更,由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受理,经过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更改手续。
受理机构
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办理时限
手续齐备,情况清楚的户口,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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