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3-09-16 18:14:12 3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的情况有哪些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经济补偿金交个税吗

经济补偿金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的,超过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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