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坐了牢的民事赔偿怎么算
在针对诈骗犯罪案件中的受害者所受到的经济损失补偿方面,通常会根据相应的犯罪活动所导致的实质性损害进行计算确定。
公安部门及检察院在进行侦查、预审以及提起公诉之前均有责任进行追赃工作,而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后,也会再次要求被告方进行退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经由上述追缴或退赔措施仍然无法填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则受害者有权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提出单独的民事诉讼请求,并由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偷渡加诈骗但是参与了没有骗取钱会怎么样
偷渡与诈骗皆属犯罪行为,将会面临数罪并罚。
若为组织他人偷渡者,将被判二至七年有期徒刑及罚款。
单独的偷渡行为仅构成治安违法。
若是有组织地偷渡,便涉及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其管辖范围包括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诈骗罪的量刑则依犯罪情节轻重,从三年以下到无期徒刑不等。
当某人被判犯下数项罪行时,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全文6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