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纠纷如何保全诉讼期间的权益
在股东纠纷中,为了保全诉讼期间的权益,股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诉讼保全。
1.当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在申请诉讼保全时,股东需要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信息、房地产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有价证券的品种或证券账号、车辆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股权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等。
3.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保全措施。
4.股东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5.股东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
二、股东如何进行代表诉讼
股东进行代表诉讼的方式主要依据《公司法》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监事会或监事拒绝提起诉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监事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股东也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在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股东也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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