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权源
首先,行为人之行为无权源,即其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根据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合法的行使转让,权利人还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因此,专利权人和注册商标权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时,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经权利人同意,违背了权利人意愿的行为,才可能是犯罪。当然上述行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着作权的限制或强制授权等,即使行为人之行为未获得权利人的同意也应视为有正当权源。
2.专有权利
其次,行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专有权利,在某些场合下则可能表现为对行政法规范的侵犯和违反。犯罪行为基本表现形式上,只能是作为,即行为人采取了积极的动作而违反刑法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不作为不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最后,侵犯知识产权罪不属于行为犯,而是结果犯。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从其危害结果和犯罪情节中表现出来。所以行为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特别严重情节。侵权行为未造成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就不构成犯罪。如“个人侵犯著作权犯罪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3.主观过失
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因权利客体以及具体专门法律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从宏观分析,其仍具有共性。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有哪些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呈的特点首先是商标侵权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突出,品种繁杂,涉及面较广。近年来,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市场竞争的加剧,假冒产品不断增多,假冒的品种也从原来的单一性发展为多样性,从生活资料发展到生产科技资料,从劳动密集型向高科技型领域发展。
如假冒名烟名酒,假冒高档化妆品等等。
是犯罪分子结伙作案多,身份特殊,难于侦破。绝大多数经济犯罪行为人都有合法的经济活动身份,为其实施经济犯罪活动作掩护。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行为人一般反侦查能力强,行动诡秘,不留痕迹,事先巧妙伪装、事后善于应变,给侦查机关破获案件带来极大的难度。
是犯罪分子向高学历发展,手段专业。以前往往以小批量生产,技术含量低的假冒产品犯罪为主,现不少犯罪分子具有高学历文化,且一部分犯罪分子是高科技的专业人员,他们在其自身熟悉的经济活动领域进行犯罪,犯罪的智能化倾向较高。
是作案手法隐蔽,成点状分布,犯罪分子预谋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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