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罪量刑有价证券诈骗罪
时间:2023-10-09 21:26:33 2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定罪量刑有价证券诈骗罪

如下定罪量刑有价证券诈骗罪:

1.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

3.仿照真实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格式、式样、颜色、形状、面值等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拓印等各种方法制作的冒充真国家有价证券的假证券;在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上,采用涂改、掩盖、挖补、拼凑等方法加以处理以改变其内容如增大证券的面值、张数等后的有价证券的应予立案。

犯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的罚金;诈骗数额巨大或存在严重情节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

1.两者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犯罪行为仅仅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而一般诈骗不是使用这种形式,多以编造谎言骗取钱财,其表现形式更具多样化。

2.侵害的客体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一般诈骗罪侵害的是单一客体,即公司财产所有权。

三、有价证券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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