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涉嫌抢劫要判刑几年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因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成年人犯罪处罚适用的原则为:
1.从宽处理的原则;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严重;
5.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二、抢劫罪八种情形认定
1.入户抢劫的。这里所说的“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入户抢劫,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更为严重的是危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对于入户盗窃,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认定“入户抢劫”,要注重审查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将“入户抢劫”与“在户内抢劫”区别开来。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处于运营状态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也包括拦截运营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但不包括在未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手段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特定人员实施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额为依据。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里所说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指为抢劫公私财物而实施的暴力行为或其他方法,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如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一般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行为人已经完成抢劫后,又为灭口或其他原因而故意杀人的,则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军警”是指军人和警察。“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人员、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警察”是指我国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判断是否足以使他人误以为是军警人员时,“要注重对行为人是否穿着军警制服、携带枪支、是否出示军警证件等情节进行综合审查。对于行为人仅穿着类似军警的服装或仅以言语宣称系军警人员但未携带枪支、也未出示军警证件而实施抢劫的,要结合抢劫地点、时间、暴力或威胁的具体情形,依照常人判断标准,确定是否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应依法从重处罚”。
7.持枪抢劫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其他军事用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构成《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是指抢险、救灾、救济用途已经明确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或者使用当中的。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未成年人犯罪是不受处罚的。但其实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做了一定的划分,其中对于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就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不过考虑到此时尚未成年,往往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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