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包括抚养子女一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抚养子女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等,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去当地派出所办理。
一、什么情况下可变更子女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在哪里办理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办理地点:若是采取协议变更的方式,在不迁移孩子户口的情况下双方直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即可;若需要办理迁移孩子户口,建议双方到迁入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咨询如何办理。若是采取诉讼变更的方式,则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三、变更抚养权的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变更抚养权的,管辖区人民法院通常会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那么通常会让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依据最高院民诉意见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一般会让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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