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是必须要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有很多,比如现在犯罪、为犯罪做准备、打击报复举报人等等。逮捕的三个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和逮捕。当逮捕的三个条件发生变化时,逮捕措施可能会发生变化。为使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有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逮捕等行为称为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人必须通过相关申请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
刑案是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适用各种强制措施。因此,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的法律条件如下: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4、拘留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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