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员工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以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为工伤认定为依据的。医疗期满或者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事项。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护理级别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者必须先取得工伤鉴定,待病情稳定或出院后(一般情况下,申请鉴定的资料提交当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通知伤者到指定医院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应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医疗终止证明或医生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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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如CT照片和报告
工伤鉴定的过程是什么
1。申请工伤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申请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表、职业病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以及鉴定委员会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后要求的其他材料,职业病诊断鉴定室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看其是否完整有效;资料不全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补正。必要时,第三方应当为患者进行体格检查或者提取有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组织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鉴定,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室选择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对鉴定数据进行复核,综合分析得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注明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工作场所监测数据、相关检验数据等一般信息;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鉴定时间有重大争议的,鉴定证明必须由参加鉴定的全体人员签字,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发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来说,参加劳动能力鉴定面对面检查三周左右,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或者将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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