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患者的刑事拘留期限规定
刑事拘留期间,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并不影响羁押的期限,鉴定是属于侦查的措施之一。而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是不是一定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判刑的前提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事由。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2.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
3.刑事拘留后经侦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刑事拘留后多久没收个人财产了
被刑事拘留后多久没收个人财产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没收财产是刑事处罚的附加刑。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判处没收财产,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刑需要经过很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全文9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