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如果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受到人身伤害,需退还医疗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可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
如果医疗机构由于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受到人身伤害,该机构需退还患者的医疗费用,同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 害 他 人 造 成 人 身 损 害 , 医 疗 机 构 需 赔 偿 治 疗 费 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并且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若医疗机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治疗费用等。
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退还患者医疗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患者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治疗费用等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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