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相互对应的,也就是说同等责任与同等责任相对应、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相对应、全部责任与无责任相对应。
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按下列标准进行划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具有以下行为的,该当事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2、一方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该当事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1、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
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报案的条件而没有及时报案或者没有报案的。
三、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需要承担同等责任。
当事人双方具有下列行为的需要承担同等责任:
1、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都没有立即停车,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导致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
未开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未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由交警来划分责任,相关规定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
2、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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