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来说,这种情况下,债务的偿还仍然可以得到保障。
当企业完成了注销程序之后,原有的所有债务都将有公司的全部资产来进行全额清偿。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各个股东仅需依据他们各自所投入的资金额度或者所持有股份的数量来承担对应的有限责任。
然而,假如某个股东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在此状况之下,该股东便必须要为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起无限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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