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看守所的人是否一定被处罚?
时间:2023-07-18 15:50:46 3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视情况而定。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没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认为有逮捕必要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如果是刑事拘留,则会给家属书面通知,告知家属按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拘留。3、虽是刑事拘留,但是不是判刑,则要看相关证据,经过刑事拘留后又释放,判决无罪的或是未经判决撤销案件的是存在的,我们曾经办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即使是有罪,也可以争取从轻处罚。4、另外,如果是按治安拘留(一般拘留所与看守所在一个地方)则肯定不会存在进行刑事处罚。

看守所里的人是不是每次提审的时候越少?

进看守所提审几次定案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定案和提审次数也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公安部预审工作规则》的规定,预审工作的任务是:揭发与证实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实,追查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弄清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判明犯罪性质;注意检验核实侦察所获的罪证材料是否确凿,弥补和纠正侦察工作的疏忽和错误,以达到不放纵敌人,不冤枉好人的目的。结束预审的案件,必须具备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的条件。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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