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阳最低保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时限
政府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村委会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公示5天(对争议较大的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自受到申请材料18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有异议的,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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