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300平方能确权吗
农村1982年《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造的房子和宅基地,无论几处,无论面积是否超标,如果以后没有扩大面积,都可以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颁证。1982年《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的宅基地房子,超标部分按《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好后,可以确权。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造的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和超标部分都不能确权,带处理好以后再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进行抵押的。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的、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n (一)土地所有权;\n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n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n(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n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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