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的死亡顺序如下: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3、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人的权利如下: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哪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民法典宣告死亡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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