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债务人转移名下所有财产并不能单独的认定为恶意转移,只有在债务人明显恶意的情形下转移财产才算是恶意转移。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的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的情况有: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
2、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该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
4、相对人知情。
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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