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是: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一)申请
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
2、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听证会通知书》;
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的3日前,应公告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
(二)受理
1、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
2、核对身份
3、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义务
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理由;
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并质证
7、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
8、调查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三)举行听证,制作笔录
(四)听证
(五)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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