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有的设计变更怎么结算
时间:2023-04-30 20:32:17 1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总价合同有的设计变更怎么结算

1、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总价包干;

2、结算方法为:合同包干总价+综合单价x设计/工程变更工程量;

3、结算时核定变更部分工程量;

4、承包人应在变更提出的7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的报告,否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三、合同变更应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订立后,因为当事人的协商或者法定原因而将合同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情形。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的,未变更部分的内容,继续有效。合同变更一般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必然失去法律依据。存在合同变更不影响合同未变更前的某些内容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等不因合同变更而改变。

合同变更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协商一致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变更权,请求法院或者总裁机构裁判变更合同。

三、变更合同的內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协议,口头或书面均无不可。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內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內容进行协商另作不同约定,双方以变更后的合同确定有关内容,原合同有关内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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