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儿子所负债务导致债权人频繁造访其父母以求追讨,此举显然尝试跨越法律界限。
在这种情况下,此类行为可以通过报案寻求法律手段加以制止。
我国的现行立法并未规定子女之债需由父母代为承担或偿还。
父母与其子女作为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应因为血缘亲情等因素而产生混同。
因此,对于成年子女自行背负的债务,债权人仅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索,而无权向其父母请求偿还。
在司法实践中,成年子女及父母双方的财产归属是明晰的,并不存在连带责任之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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