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保险公司依法经营,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违法经营,将受到法律追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当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违反保险法的规定,出现不依法提取或者结转各项准备金;不依法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规定的情况时,首先,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公司自行改正的,不再追究。公司逾期仍然不改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对其进行整顿。整顿的目的是尽快纠正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
整顿组织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从该保险公司外部选派有关保险专业人员、精通保险业务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从该保险公司中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整顿公司的日常业务,帮助被整顿公司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可能危害公司赔付能力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隐患和问题。被整顿公司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纠正公司的违法行为,接受整顿组织的日常监督。对拒绝纠正违法行为的公司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整顿组织有权建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调整或更换。整顿决定应当载明被整顿保险公司的名称、整顿理由、整顿组织和整顿期限,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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