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贷款人,借款人应按照双方事先明确约定好的借款期限,如期归还所借资金。
若是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并无明文规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甚至无法确定具体时间,则借款人有权自由决定何时偿付借款;
而贷款人也可催促借款人尽快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偿还贷款。
考虑到阁下提及的借款期限为数个月之久,可以理解为借款期限是明确无误的,那么借款人理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全额归还借款。
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债务义务,那么应当按照当初签订的借款协议,或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额外承担拖欠贷款期间的利息费用。
综上所述,如遇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出现,贷款方有权申请借款人全额退赔借款本金,同时要求其按照借款约定或国家规定额外支付拖欠期间的利息款项。
倘若借款人拒绝执行还款责任,贷款方则有权利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庭惩处借款人,迫使其退还全部借款本金并且额外支付拖欠期间的利息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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