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胁互联网网络安全的因素是什么
计算机网络面临的安全威胁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对网络本身的威胁,二是对网络中信息的威胁。
对网络本身的威胁包括对网络设备和网络软件系统平台的威胁;对网络中信息的威胁除了包括对网络中数据的威胁外,还包括对处理这些数据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威胁。影响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因素很多,对网络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人为的无意失误、人为的恶意攻击和网络软件系统的漏洞和逗后门地三个方面的因素。
二、网络安全侵权责任主体怎么确认
网络侵权主体主要包括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网络安全侵权行为有哪些
网络侵权行为包括:
1.网上侵犯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网上侵犯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3.在网上传播走私盗版的音像制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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