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托车报废年限
如果摩托车属于正三轮摩托车的,在使用12年后会报废,其他摩托车在使用13年后会报废,如果当事人驾驶应当报废的摩托车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二、摩托车报废年限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之一的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三、汽车报废处理流程
车辆报废流程:所有人应当将报废的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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