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党费”如何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4]8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据此,个人捐赠后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具体到上例,因当月工资全部捐献,本月无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本月无法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纳税申报期。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说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范围: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如:通信费补贴、取暖补贴等)、企业为员工计提的补充养老金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
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限额:上年郑州市平均工资三倍的12%)。
3、费用扣除标准
费用扣除标准:2011年9月之后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过程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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